什麼是研究簽證?
研究簽證是與從事研究的活動相關的簽證,該研究基於與日本公共和私人組織的合同進行研究。
獲得研究簽證的要求
為了獲得研究簽證,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任何一項。
- 從大學(不包括大專院校)畢業或獲得相同或更高水平的教育之後,您打算從事的研究領域的碩士學位或三年或以上的研究經驗(包括研究生學習期間)具有3年以上的研究經驗(包括大學學習期間)
- 領取報酬等於或大於日本人工作時支付的報酬。
然而,日本的國家或地方政府機構,日本公司,這是由直接創辦既定法人或者依法日本的特殊法律問題特別成立,是由日本的專門法律成立,而且,公司或獨立行政法人要求行政機關相對於它的成立,或國家,在該公司,這是由已經由當地政府或獨立行政機構出具的資金運營的批准,以確定什麼司法部長有通知協議如果您打算從事基於研究的研究,則情況並非如此。
居住在這種居住地的人所從事的活動是下面規定的活動。
- 根據《研究交流促進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被任命為研究官員的人
- 1. 以外的人,根據與國家或公共研究機構的合約進行研究活動(包括研究測試和調查等活動)的人。
- 根據研究目的與國家或公共機構以外的機構簽訂合同進行研究活動的人(如果該機構設有研究部門,包含)
研究簽證申請的注意事項
為了獲得研究簽證,如果您沒有充分證明您有上述要求,則很難獲得簽證。
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移民的各種簽證申請過程中的方向是,在人的規則入國管理局(移民局,分公司,辦事處)參觀這樣,必須提交申請,等的文件它的作用。
學習簽證可以獲得5年,3年或1年的簽證。
申請流程
- 1、準備申請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
- ①申請文件和附件
- ②圖片(垂直4 cm×寬度3 cm)1離開
※在申請前的3個月內從正面拍攝,沒有背景的銳利。
請在照片背面描述申請人的姓名,並將其粘貼在申請表的照片欄中。 - ③其他
- [申請資格證明]
- ・答复信封(在標准信封上註明地址後,附有392日元郵票的郵票(用於簡單掛號信))
- 【申請更改居留身份和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出示護照和在留卡
- ·明信片(寫地址和姓名)
- 2. 向入國管理局申請
- 提交上述文件。
- 3.結果通知
- 在申請時遞交給移民局的信封或明信片將收到結果通知。
- 4. 入國管理局的手續
- [申請資格證明]
- 沒有必要。
- 【申請更改居留身份和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去移民局,購買印花稅票並簽收。
研究簽證類別
研究簽證中有4類別的類別。
附加文檔的類型因類別而異。
類別1 | 上市有公司,互助公司從事保險業務,日本或外國國家和地方政府,獨立行政法人,特殊法人,並授權公司,日本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公益機構,給公司稅計劃1上市公司。 |
---|---|
類別2 | 在法定報告表中上一年度工資收入扣繳單總額中,預扣稅金額超過X萬的工資收入預扣稅表總額表 |
類別3 | 提交了上年度工資收入的工資收入預扣單的法定單據總表的組織/個人(不包括2類) |
類別4 | 不適用於上述任何一個的團體和個人 |
申請所需的附件文件
[申請資格證明]
“類別1”
- 1.季度報告影本或公司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明文件(影本)
- 2.證明該機構已獲得主管政府機構批准的文件(副本)
“類別2”
- 1.上一年度員工薪資收入預扣稅單等法定記錄(加蓋收據章的複印件)
“類別3”
- 1.上一年度員工薪資收入預扣稅單等法定記錄(加蓋收據章的複印件)
- 2.以下任何澄清申請人活動內容的材料
- (1)簽訂勞動合同時
- 根據“勞動標準法”第15條第1條和5同一法案的執行條例的1條款規定了向工人提供的工作條件的文件
- (2)上任時是日本公司的一名公司的高級職員
- 確定高管薪酬複製或會議的那分鐘決心章程高管薪酬股東複製的1通信(薪酬委員會委員會分鐘有已安裝公司)
- (3)轉移到外國公司的日本分公司或擔任公司以外的集團的高級職員
- 狀態(負責工作),期間和組織的組織文件,闡明支付1的報酬金額
- 3.證明申請人的學歷,工作經歷和其他背景的文件
- (1)CV研究員明確指出該機構從事相關職責以及1活動的內容和持續時間
- (2)如果某人受第1號部級條例的適用,則可以使用下列文件之一
- ①從大學等獲得的畢業證書,一份證明您已接受等於或高於此水平的教育的文件或一份證明您已獲得高度專業化專家稱號的文件。
- (XNUMX)經驗證明研究期間(包括研究生院或大學的研究期間)
- (3)如果是符合標準部級法令的附加條件的人
- (1)外國機構在轉讓之前即已工作,並規定了過去一年的工作內容,身份和報酬(申請人在轉讓之前一年內在日本居留並持有研究簽證)在這種情況下,包括在那個時期工作的日本機構。)
- ②以下任何材料表明移交之前和移交之後的辦公室之間的關係:
- <同一公司內部轉讓的情況>
- ・外國法人分公司的註冊證明等。XNUMX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文件
- <在藉給日本法人的情況下>
- ・一份文件,闡明了相關日本公司與借調的外國公司之間的投資關係。
- <在藉調到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外國公司的情況下>
- ・外國法人分公司的註冊證明等。XNUMX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文件
- ・澄清外國法人與借調法人之間的資本關係的文件
- 4. 澄清業務細節的資料
- (XNUMX)一本指南,詳細描述了您的工作場所,管理人員,組織,業務內容(包括主要客戶和交易記錄)等的歷史記錄。
- (1)其他部門製作的與上述類似的文件的一份(XNUMX)
- ③一張註冊證
-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影本(僅限調動從事研究工作的情況)XNUMX份
“類別4”
- 1.以下任何澄清申請人活動內容的材料
- (1)簽訂勞動合同時
- 根據“勞動標準法”第15條第1條和5同一法案的執行條例的1條款規定了向工人提供的工作條件的文件
- (2)上任時是日本公司的一名公司的高級職員
- 確定高管薪酬複製或會議的那分鐘決心章程高管薪酬股東複製的1通信(薪酬委員會委員會分鐘有已安裝公司)
- (3)轉移到外國公司的日本分公司或擔任公司以外的集團的高級職員
- 狀態(負責工作),期間和組織的組織文件,闡明支付1的報酬金額
- 2.證明申請人的學歷,工作經歷和其他背景的文件
- (1)CV研究員明確指出該機構從事相關職責以及1活動的內容和持續時間
- (2)如果某人受第1號部級條例的適用,則可以使用下列文件之一
- ①從大學等獲得的畢業證書,一份證明您已接受等於或高於此水平的教育的文件或一份證明您已獲得高度專業化專家稱號的文件。
- (XNUMX)經驗證明研究期間(包括研究生院或大學的研究期間)
- (3)如果是符合標準部級法令的附加條件的人
- (1)外國機構在轉讓之前即已工作,並規定了過去一年的工作內容,身份和報酬(申請人在轉讓之前一年內在日本居留並持有研究簽證)在這種情況下,包括在那個時期工作的日本機構。)
- ②以下任何材料表明移交之前和移交之後的辦公室之間的關係:
- <同一公司內部轉讓的情況>
- ・外國法人分公司的註冊證明等。XNUMX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文件
- <在藉給日本法人的情況下>
- ・一份文件,闡明了相關日本公司與借調的外國公司之間的投資關係。
- <在藉調到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外國公司的情況下>
- ・外國法人分公司的註冊證明等。XNUMX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文件
- ・澄清外國法人與借調法人之間的資本關係的文件
- 3. 澄清業務細節的資料
- (XNUMX)一本指南,詳細描述了您的工作場所,管理人員,組織,業務內容(包括主要客戶和交易記錄)等的歷史記錄。
- (1)其他部門製作的與上述類似的文件的一份(XNUMX)
- ③一張註冊證
- 4.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副本
- 如果是一項新業務,則需要一份業務計劃
- 5.以下材料之一闡明了不能提交法定記錄總表的原因,例如上一年度員工的工資收入預扣單
- (1)對於免除預扣稅的機構
- 外國公司預扣稅豁免證明及其他材料,明確規定不需要繳納預扣稅
- (2)對於上述(1)以外的機構
- ①開設工資支付所的通知書一式
- ②以下任何材料
- ・最近三個月的就業收入、退休收入等所得稅徵收明細表一份(蓋有收據日期印章的副本)
- ・如果有特殊的交貨日期,則可以使用一份文件闡明您已獲得批准。
【申請改變居留身份的許可】
“類別1”
- 1.季度報告影本或公司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明文件(影本)
- 2.證明該機構已獲得主管政府機構批准的文件(副本)
“類別2”
- 1.上一年度員工薪資收入預扣稅單等法定記錄(加蓋收據章的複印件)
“類別3”
- 1.上一年度員工薪資收入預扣稅單等法定記錄(加蓋收據章的複印件)
- 2.以下任何澄清申請人活動內容的材料
- (1)簽訂勞動合同時
- 根據“勞動標準法”第15條第1條和5同一法案的執行條例的1條款規定了向工人提供的工作條件的文件
- (2)上任時是日本公司的一名公司的高級職員
- 確定高管薪酬複製或會議的那分鐘決心章程高管薪酬股東複製的1通信(薪酬委員會委員會分鐘有已安裝公司)
- (3)轉移到外國公司的日本分公司或擔任公司以外的集團的高級職員
- 狀態(負責工作),期間和組織的組織文件,闡明支付1的報酬金額
- 3.證明申請人的學歷,工作經歷和其他背景的文件
- (1)CV研究員明確指出該機構從事相關職責以及1活動的內容和持續時間
- (2)如果某人受第1號部級條例的適用,則可以使用下列文件之一
- ①從大學等獲得的畢業證書,一份證明您已接受等於或高於此水平的教育的文件或一份證明您已獲得高度專業化專家稱號的文件。
- (XNUMX)經驗證明研究期間(包括研究生院或大學的研究期間)
- (3)如果是符合標準部級法令的附加條件的人
- (1)外國機構在轉讓之前即已工作,並規定了過去一年的工作內容,身份和報酬(申請人在轉讓之前一年內在日本居留並持有研究簽證)在這種情況下,包括在那個時期工作的日本機構。)
- ②以下任何材料表明移交之前和移交之後的辦公室之間的關係:
- <同一公司內部轉讓的情況>
- ・外國法人分公司的註冊證明等。XNUMX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文件
- <在藉給日本法人的情況下>
- ・一份文件,闡明了相關日本公司與借調的外國公司之間的投資關係。
- <在藉調到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外國公司的情況下>
- ・外國法人分公司的註冊證明等。XNUMX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文件
- ・澄清外國法人與借調法人之間的資本關係的文件
- 4. 澄清業務細節的資料
- (XNUMX)一本指南,詳細描述了您的工作場所,管理人員,組織,業務內容(包括主要客戶和交易記錄)等的歷史記錄。
- (1)其他部門製作的與上述類似的文件的一份(XNUMX)
- ③一張註冊證
-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影本(僅限調動從事研究工作的情況)XNUMX份
“類別4”
- 1.以下任何澄清申請人活動內容的材料
- (1)簽訂勞動合同時
- 根據“勞動標準法”第15條第1條和5同一法案的執行條例的1條款規定了向工人提供的工作條件的文件
- (2)上任時是日本公司的一名公司的高級職員
- 確定高管薪酬複製或會議的那分鐘決心章程高管薪酬股東複製的1通信(薪酬委員會委員會分鐘有已安裝公司)
- (3)轉移到外國公司的日本分公司或擔任公司以外的集團的高級職員
- 狀態(負責工作),期間和組織的組織文件,闡明支付1的報酬金額
- 2.證明申請人的學歷,工作經歷和其他背景的文件
- (1)CV研究員明確指出該機構從事相關職責以及1活動的內容和持續時間
- (2)如果某人受第1號部級條例的適用,則可以使用下列文件之一
- ①從大學等獲得的畢業證書,一份證明您已接受等於或高於此水平的教育的文件或一份證明您已獲得高度專業化專家稱號的文件。
- (XNUMX)經驗證明研究期間(包括研究生院或大學的研究期間)
- (3)如果是符合標準部級法令的附加條件的人
- (1)外國機構在轉讓之前即已工作,並規定了過去一年的工作內容,身份和報酬(申請人在轉讓之前一年內在日本居留並持有研究簽證)在這種情況下,包括在那個時期工作的日本機構。)
- ②以下任何材料表明移交之前和移交之後的辦公室之間的關係:
- <同一公司內部轉讓的情況>
- ・外國法人分公司的註冊證明等。XNUMX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文件
- <在藉給日本法人的情況下>
- ・一份文件,闡明了相關日本公司與借調的外國公司之間的投資關係。
- <在藉調到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外國公司的情況下>
- ・外國法人分公司的註冊證明等。XNUMX證明外國法人在日本設有辦事處的文件
- ・澄清外國法人與借調法人之間的資本關係的文件
- 3. 澄清業務細節的資料
- (XNUMX)一本指南,詳細描述了您的工作場所,管理人員,組織,業務內容(包括主要客戶和交易記錄)等的歷史記錄。
- (1)其他部門製作的與上述類似的文件的一份(XNUMX)
- ③一張註冊證
- 4.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副本
- 如果是一項新業務,則需要一份業務計劃
- 5.以下材料之一闡明了不能提交法定記錄總表的原因,例如上一年度員工的工資收入預扣單
- (1)對於免除預扣稅的機構
- 外國公司預扣稅豁免證明及其他材料,明確規定不需要繳納預扣稅
- (2)對於上述(1)以外的機構
- ①開設工資支付所的通知書一式
- ②以下任何材料
- ・最近XNUMX個月的工資收入和退休收入的所得稅徵收的計算(一份附有收據日期戳的複印件)
- ・如果有特殊的交貨日期,則可以使用一份文件闡明您已獲得批准。
【申請延期申請期限】
“類別1”
- Shikiho的副本或證明其已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文件(副本)
- 證明已從政府主管部門獲得許可的文件(副本)
“類別2”
- 法律記錄的總表,例如上一年的員工工資收入的預提稅(帶有收據蓋章的副本)
“類別3”
- 法律記錄的總表,例如上一年的員工工資收入的預提稅(帶有收據蓋章的副本)
- 納稅(或免稅)居民稅和納稅證明書(含1總收入和稅收狀況)每個1
“類別4”
- 納稅(或免稅)居民稅和納稅證明書(含1總收入和稅收狀況)每個1
準備申請文件時的注意事項
- ①請在簽發日期後的3個月內提交在日本簽發的所有證書。
- ②如果提交的文件是外文,請附上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