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再入境許可?
再入境許可證為簡化出入境和登陸程序,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因旅行或商務旅行等臨時出境,並打算再次進入日本時,在出境前,法務大臣表示允許授予。
如果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未經許可離開日本,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限屆滿我會的。
在這種情況下,再次進入日本時,需要辦理簽證、申請登陸、辦理登陸手續後取得登陸許可。
為避免這種情況,如果您提前獲得了再入境許可,通常在申請登陸時需要。免簽證會的。
此外,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間被認為是持續的。
“永久再入境許可另請參閱。
有些再入境許可證是一次性使用的,而另一些則可以在有效期內多次使用。
其有效期最長為 5 年。 (特別永久居民為6年)
再入境許可申請所需的文件
- 再入境許可申請表
- 居留證
-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護照
*如果您無法出示護照,請提交一份說明原因的聲明。 - 證明您身份的文件(當申請代理人提交申請時)
應用目標
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地方入國管理局或外國人居住信息中心)
考試標準
- 不是當前被簽發拘留令的人。
- 不得認為申請人不適合再入境許可。
注意點
如果您沒有再入境許可即使是永久居民也將被剝奪永久居留權。因此,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