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被視為再入境許可?
視作再入境許可證是2012年度7年度9年度引入的系統。
持有效護照和居留卡的外國人出境時,出境後一年內再次入境日本繼續活動時,原則上不再需要再入國許可。就是這樣
如果您持有特別再入國許可離開日本,其有效期不能延長到國外。
如果出境後一年內沒有再次進入日本,您將失去在留資格。請注意,它將是。
離開日本後在留期間不足1年的情況下,必須在該期間內重新入境。
程序方法
為了獲得特別再入國許可,您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和在留卡,並且《再入境出境記錄》の“指示”在列中“我想通過特別再入境離開日本。”必須檢查。
那些沒有資格獲得重新入境許可的人
- 正在取消在留資格的人
- 被暫停出境確認的人
- 那些被發出拘留令的人
- 在申請難民承認時以“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居住在日本的人
- 有損害日本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風險
- 任何其他被法務大臣認定有充分理由要求獲得再入境許可以公平控制移民的人。
注意點
- 如果您離開該國已超過一年,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限屆滿我會的。
如果你提前知道它會超過一年,再入境許可證申請 - 如果您持有特別再入境許可離開日本,有效期不能在國外延期。所以要小心
- 如果您沒有再入境許可即使是永久居民也將被剝奪永久居留權。因此,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