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長期在留者的申報義務
對於中長期居民,有必要在下列情況下提交通知。
1.當您決定新的居住地或改變居住地時
自設立新居住地或變更居住地之日起14天內,居留證請出示您的地址並告知我們您的居住地。
※在進入該國,對於那些誰“在稍後的日期問題居留證”,在護照的登陸許可證標記附近被描述為,請出示護照,而不是居留卡的通知居住區。
關於轉讓通知以及居民登記基本法的搬家通知,請與最近的市鎮,村莊聯繫。
2.更改姓名、國籍、地區等時
如果您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或地區,例如結婚時更改姓氏、國籍或地區,則自更改之日起 14 天內,護照、照片、在留卡以及證明變更事實的文件請攜帶此文件並向當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的法務部長官報告。
※在關於16歲以下的人的通知的情況下,不需要帶照片。
3.所屬機構等發生變更時
- ·就業資格(不包括部分),國際學生和受訓人員
- “教授,專業性強,經營,管理,法律和會計服務,醫療保健,科研,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公司內部轉讓,票房(居留日本的公共和私人的引擎之間的合同的基礎上的狀態從事有關活動的,只有當。),技能,技能培訓,學習和居留的訓練狀態與那些誰是居民“,所屬的名稱變更,如就業去向和教育機構,位置的變化,公司破產等,就業等方面的合同結束,如果這樣的協議轉讓,如新的就業機會出現,似乎14日起地區移民局,郵寄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或“移民請使用管理站電子通知系統通過互聯網向司法部長報告“。
- ·以配偶身份居住的人
- “家庭住宿”,更好地留在“配偶或兒童日”或居留資格“,如永久居民的配偶”,與離婚的配偶,或者如果你有喪,內14天的日子請出現在當地移民局,郵寄給東京入國管理局,或使用“移民局電子通知系統”通過互聯網通知司法部長。
如果不報
隨著新的在留管理制度的實行,規定了以下在留資格的取消理由、驅逐出境理由以及處罰。
請小心。
- ·取消居留身份
- 沒有正當理由我沒有報告住宅區或做出錯誤通知
- ·強迫驅逐出境的原因
- 因謊報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徒刑的
- ·刑事規定
- 關於各種通知,違反報告義務的錯誤通知
如果您是接受外國人的附屬機構,請關於接收中長期居留者的通知」。
“教授,專業性強,經營,管理,法律和會計服務,醫療保健,科研,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公司,業績,技能或出國留學內轉讓”誰願意留在留資格的中期和長期居民(不包括根據“就業措施法”規定通知外國人就業情況的機構)“在中長期居民接受開始或終止時開始在這種情況下,出現14日起地區移民局,郵寄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或者通過使用“出入境管理局電子通知系統”,然後要求你通過互聯網通知司法部長。
對於接受國際學生的教育機構,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接受國際學生的身份必須在出現在地區移民局並郵寄給東京入國管理局之前的14天內。或者使用移民局電子通知系統通過互聯網通知司法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