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在留者的申报义务
中长期居民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发出通知。
1.当您决定新的居住地或改变居住地时
自设立新居住地或变更居住地之日起14天内,在留卡请出示您的地址并告知我们您的居住地。
※进入国家时,对于护照登陆许可证印章附近的“居民卡未来补助金”,请出示护照代替居留卡,并报告居住地。
请联系最近的市政府,以获取“居民基本身份登记法”中的移交或更改地址的通知。
2.更改姓名、国籍、地区等时
如果您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或地区,例如结婚时更改姓氏、国籍或地区,则自更改之日起 14 天内,护照、照片、在留卡以及证明变更事实的文件请携带此文件并向当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法务部长官报告。
※如果通知是针对16以下的人,则无需携带照片。
3.所属机构等发生变更时
- ·就业资格(部分除外),外国学生和受训人员
- “教授,高级专业,管理/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内部转移,晋升(根据与日本公立/私立机构的合同,居住地位)如果您在“技能,技能培训,海外留学和培训”中保持居住身份,请更改您所在机构的名称,地点和公司名称,例如您的雇主或教育机构。如果有破产破产,终止合同(如就业)或签订新就业等合同等转让,请在14签发后10天内到区域移民办公室,邮寄给东京移民办公室,或者请使用“管理局电子通知系统”通过互联网通知司法部长。
- ·具有配偶居留身份的人
- 以“家庭住宿”,“日本配偶等”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等”居住身份的人与其配偶离婚,或者如果他们在当天死亡,则在当天的14天内离婚在当地移民办公室移民办公室通过互联网向司法部长报告,邮寄给东京移民局,或使用“移民局电子通知系统”。
如果不报
随着新的在留管理制度的实行,规定了以下在留资格的取消理由、驱逐出境理由以及处罚。
请小心。
- ·取消居留身份
- 没有正当理由没有报告住所,或者做了虚假通知
- ·驱逐出境的原因
- 因谎报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徒刑的
- ·罚款
- 关于各种报告做虚假报告,通知义务违反
如果您是接受外国人的附属机构,请关于接收中长期居留者的通知”。
具有居住身份的中长期居民:“教授,高级专业,管理/管理,法律/会计,医学,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商务,内部转移,娱乐,技能或海外留学”接受的组织(根据“就业措施法”要求报告外国人就业状况的组织除外)如果是14天,请向地区移民局报告,邮寄给东京移民局,或使用“移民局电子通知系统”通过互联网向司法部长报告。
如果您是接受国际学生的教育机构,则5月1日和11月1日的国际学生接受状态将在每个14日之内出现,并将发送给地区入国管理局,并邮寄给东京入国管理局。或者,请使用移民局电子通知系统通过互联网通知司法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