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日本政府收到的外国政府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的成员,因条约或国际惯例而获得与外交使团相同的特权和豁免的人,或与这些人属于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作为会员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外国政府大使,部长,总领事,代表团成员等及其家属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外交活动期间 |
公共使用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作为经日本政府认可的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公务人员或与该人属于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进行的活动(不包括外交部分中列出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外国政府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工作人员,从国际组织等公共组织派遣的人员及其家属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5,3,1,3个月,30天,15天 |
教授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在日本大学或同等机构或技术学院开展研究,研究指导和教育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大学教授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5年,3年,1年,3月 |
艺术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音乐,艺术,文学和其他有收入的艺术活动(本表所列活动除外) |
---|---|
适用的例子 | 作曲家,画家,作家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宗教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到日本的宗教家庭进行的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传教士从外国宗教团体派遣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报告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与外国新闻媒体签订合同的报道和其他新闻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外国新闻记者,摄影师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管理/管理(旧投资/管理)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在日本开始管理贸易或其他业务或在日本投资和管理此类业务,或从事管理业务或在日本开始管理这些业务的外国人这同样适用于以下本节)或在日本投资这些业务的外国公司,或从事这些业务管理的活动,不包括从事商业管理或管理的活动,除非具有段落中列出的资格,否则不能合法执行。 |
---|---|
适用的例子 | 外国公司的经理和经理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5,3,1,4,3个月 |
法律和会计服务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与外国法律顾问,外国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执行的法律和会计相关的业务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医疗护理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由医生,牙医和其他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执行的医疗服务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医生,牙医,护士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研究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根据与日本公共和私营机构签订的合同开展研究工作的活动(本表所列活动除外) |
---|---|
适用的例子 | 政府机构和私营公司的研究人员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教育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在日本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教育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残疾儿童学校,专业职业学校或其他各种学校或设施和组织提供语言教育和其他教育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初中和高中等语文教师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来自XNUM X X X月X X X)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基于与日本公共或私人机构或外国文化的合同,需要属于科学,工程或其他自然科学或法律,经济学,社会学或其他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或知识的企业涉及工作的活动需要思考或敏感(基于教授,艺术,新闻,医学,管理和管理,教育等部分)。不包括转移部分和娱乐部分中列出的活动。)作为前提,在学术背景或基于外国文化的思想背景下需要一定水平的专业技能或知识的活动或者基于敏感性需要一定水平的专业能力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IT工程师、口译员、设计师、私营公司的语言教师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公司内部转移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本表中的技术部分,或本表中的人文科学,位于日本总公司,分公司或其他机构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外国办事处的机构工作人员在固定期限内迁往日本的机构。知识和国际事务部分列出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来自外国机构的受让人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票房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与戏剧表演,表演,表演,体育等有关的活动或其他表演艺术活动(不包括本表中投资和管理部分所列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演员,歌手,舞者,职业运动员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3,1,6个月,3个月,15天 |
技能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根据与日本公共和私人组织的合同,从事需要熟练技能的工作的活动属于工业特殊领域 |
---|---|
适用的例子 | 外国食品厨师,体育领袖,飞机飞行员等,贵金属加工工匠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技能培训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1号A 日本公私机构驻外办事处的雇员,或法务省令规定的与日本公私机构有业务关系的外国公私机构海外办事处的雇员 根据雇佣合同与日本的组织一起,通过参与该组织在日本的办事处的工作来获得技能等的活动(包括获得相关活动所需知识的活动) |
---|---|
1号b 获得符合法务省令规定要求的非营利组织接受的知识,并根据该组织制定的计划,在该组织的责任和监督下在日本的公共或民间组织就业根据合同参加组织的工作,获得技能等 | |
2号A 通过从事第 1(a) 项所列活动获得技能等的人员必须根据雇佣合同在法务大臣指定的日本公共或民间组织获得技能等,以便精通上述技能等 从事需要工作的活动 | |
2号b 通过参加 1(b) 项所列活动获得技能等的人,为了熟练掌握技能等,需要在日本的公共或民间组织获得技能等法务大臣根据雇佣合同指定从事必要业务的活动(仅限于在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负责和监督下从事的业务) | |
适用的例子 | 技术实习生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 X年,X NUM X个月或由司法部长单独指定的期间(范围不超过X NUM X年) |
文化活动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需要对不涉及收入的日本学术或艺术活动进行专门研究的活动,或接受专家指导的活动(从出国留学到本表部分)不包括列出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日本文化研究员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年,XNUM年,XNUM月,XNUM月 |
短期滞在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在日本短暂停留的旅游,娱乐,体育,探亲,访问团,会议或会议,商务联系或其他类似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游客,与会者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基于90天,30天或15天内的天数的期间 |
留学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在日本的大学,技术学院,高中(包括中学课程)或特殊需要的高中学校,专门学校或各种学校或类似机构接受有关设备和组织的教育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大学,初级学院,高等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学生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4年3ヶ月、4年、3年3ヶ月、3年、2年3ヶ月、2年、1年3ヶ月、1年、6ヶ月、3ヶ月 |
研修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获取日本公共和私人机构在日本接受和执行的技能,技能或知识的活动(本表技能培训1和海外学习部分列出的活动除外) |
---|---|
适用的例子 | 实习生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 X年,X NUM X个月,X NUM X个月 |
家族滞在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日常活动是作为配偶或孩子从本图表中的教授获得居住身份进行的文化活动(技术技能培训除外)或在此图表中出国留学的居民 |
---|---|
适用的例子 | 外国居民支持的配偶和子女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5年、4年3ヶ月、4年、3年3ヶ月、3年、2年3ヶ月、2年、1年3ヶ月、1年、6ヶ月、3ヶ月 |
特定活动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司法部长指定的活动,特别是针对个别外国人的活动 |
---|---|
适用的例子 | 高级研究人员,国内雇员,如外交官,工作假期,外国护士和基于经济伙伴关系的护理工作者候选人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5年,4年,3年,2年,1年,6月,3月或司法部长单独指定的期限(范围不超过1年) |
高技能专业人才(2015年4月1日成立)
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 | 1问题
|
---|---|
2问题
| |
适用的例子 | 按点系统提供先进的人力资源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1是5年,2是无限的 |
永久居民
在日本举行的地位或地位 | 司法部长承认永久居留权 |
---|---|
适用的例子 | 获得司法部长永久居留许可的人(“移民特别法”规定的“特别永久居民”除外)。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无限期 |
日本人的配偶等
在日本举行的地位或地位 | 日本配偶或根据“民法典”第29条第2条出生为特别收养的孩子或日本孩子的人(明治89法第817号) |
---|---|
适用的例子 | 日本人的配偶,真正的孩子,特殊的养子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永久居民的配偶等
在日本举行的地位或地位 | 居住在日本的永久居民居住地或者特别永久居民的配偶(以下统称“永久居民”),或者在日本出生的永久居民子女等。 |
---|---|
适用的例子 | 永久居民/特别永久居民的配偶以及在日本出生和留下的子女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XNUM,XNUM,XNUM,XNUM个月 |
定居者
在日本举行的地位或地位 | 考虑到特殊原因指定一定的逗留期间入住的人 |
---|---|
适用的例子 | 印度支那难民,日经XNUM X,中国残留日本人等 |
逗留期限(注:从2012和7开始将有新的居住期) | 5年,3年,1年,6月或司法部长单独指定的期限(不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