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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能体系专栏】第四部分:聘用外籍人员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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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人员时应注意的事项》

▼ 与特定技能人员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关于接收企业与指定技能人才签订的合同,移民格式我们建议您使用该格式。
另外,劳动合同结合母语是必需的。

虽然可以使用您自己的格式,必须符合移民格式的要求
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暂时返回日本,带薪休假不受限制”或“如果作为特定工人五年后没有返回祖国的旅费,公司将支付费用。”内容也必须包括在内。

此外,虽然日本国民不要求,但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必须指定劳工赔偿保险。
更独特的是,在工作时间不规律的情况下,仅靠劳动合同是不够的,还可以附上公司营业日历的证明文件。

▼ 薪资方面需要与日本人进行比较

第一次申请时“日本人 0 岁的起薪是 0 日元。”此声明是必需的。
一年后更新时,还需要提交日本的工资明细表以进行比较。证明您的工资与日本人相同是必需的。

另外,虽然不知道具体执行得有多严格,但确定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工资金额的方针是,与同龄日本人2年左右的工资大致相同。经验。可以提到的是,金额是必需的。
原因是他们是通过了特定技能评估测试的外国人。

通过技能评估测试的外国人是否与拥有两年经验的日本人处于同一水平存在一些疑问,但政府的想法似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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