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居民签证)的居留身份是什么?
居留身份”定居者”是向不申请其他签证但被认定具有允许在日本居留的特殊情况的外国人颁发的签证。
“居民”是一种不适用于其他签证的签证,可以说是一种定位于“其他”的签证。
那么谁可以获得“居民”签证呢?
*有关“长期居留”签证的申请流程、类型、需提交的文件等信息。“长期居留签证”请参阅页面。
在留资格为“定住者”的人
实际上,“长期居民”签证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 ① 通知内居住
- 符合法务大臣事先规定的“定住者”特定类别的外国人
- ② 未申报居住地
- 不属于申报中的其他在留资格或住所,但根据个人情况被认为具有可以在日本居住的特殊情况的外国人。
另请参见:出入境管理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但是,在①情况下,可以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时一般是在海外居住的外国人申请签证),但在②情况下,可以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则上不能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也就是说,在第二种情况下,通常是在持有短期滞留签证在日本期间或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的情况下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目标。
通知中有什么样的和解?
- ① 被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认定为需要国际保护并建议日本提供保护的暂时在泰国接受庇护的缅甸难民中,属于以下 A. 或 B. 项的人员(因此-称为“难民安置”)
- 胃。有能力适应日本社会并有望找到能够维持生计的工作的人及其配偶或子女。
- B.属于上述 A 项的人员登陆日本后继续在日本居住的人的亲属,并且能够提供亲属间的支援的人。
- ② 被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认定为需要国际保护并建议日本保护的暂时滞留在马来西亚的缅甸难民中,属于上述a项的人员。
- ③ 日本公民的亲生子女(但符合上述②、下述⑧的人不适用)且品行良好。
- 具体来说,属于以下A类至C类的外国人。
- 胃。日本孙子(第三代)
- B.放弃日本国籍后作为日本人出生的前日本人的亲生子女(第二代)
*日本人的孩子拥有日本国籍时所生的孩子属于“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签证)。 - C。孙子(第三代)是前日本国民放弃日本国籍之前的亲生子女。
- ④ 作为日本人出生的人以及放弃日本国籍后出生的人的亲生子女的孙子(第三代),且行为良好的人(不包括上述③和下述⑧)
- ⑤ 属于以下 a 至 c 的人
- 胃。日本人的子女的配偶者,以日本人配偶者的在留资格等在留的人。
- B. 指定在留期间1年以上的定住者的配偶
- C。符合上述③或⑤b的情况,且是指定在留期限1年以上的定住者的配偶者,且品行良好。
- ⑥ 属于以下 a 至 d 的人
- 胃。日本人的未成年未婚子女、以永住者在留资格居住的人、特别永住者的抚养者。
- B. 指定在留期间1年以上的长期在留资格居住者的抚养者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 C。 属于③、④、⑤C类的定住者,已获得登陆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取得在留资格许可,并且指定在留期限为1年的在留资格XNUMX 岁以上,是在日本居住者的未成年未婚亲生子女,在日本居住者的抚养下,行为良好。
- D .日本人的配偶者、具有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在留资格的人、或者具有指定在留期间1年以上的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的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或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以在留资格居住者的抚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的未婚亲生子女。
- ⑦ 符合以下(a)~(d)项的外国人(其中①~④、⑥、⑧除外)
- 胃。由日本国民抚养生活的 6 岁以下收养儿童
- B.6 岁以下的收养儿童,由居住在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国家的人抚养生活。
- C。 由指定居留期限为一年以上的长期居留资格居民抚养生活的未满 1 岁的收养儿童
- D .在特别永住者的抚养下生活的未满6岁的收养儿童
- ⑧ 日本人配偶、子女及在华子女配偶
另请参见:根据入管法第 XNUMX 条第 XNUMX 项第 XNUMX 项的规定,确定入管及难民认定法附表 XNUMX 定住者项下栏所列资格(法务省告示) XNUMX年第XNUMX号))
什么是非通知和解?
- ① 被法务大臣认定为难民的人(认定难民)
- ② 与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离婚后希望继续在日本居住的人(所谓离婚后在留)
-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长期居留签证时,以下四点很重要。
- ・离婚前有一定的婚姻期
- ・离婚后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在日本谋生。
- ・ 有一定的日语能力,在日本正常的社交生活没有困难
- ・ 纳税等公共义务的实现或预期履行
- ③ 希望与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丧亲后继续留在日本的人。
- 本例的检查要点与例②几乎相同。
- ④ 照顾和抚养日本孩子的人
- 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的三个要点是:
- ・ 拥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来谋生
- ・作为日本孩子的父母
- ・事实上,儿童被监护和抚养相当长的时间是公认的。
- ⑤ 与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几乎没有结婚并希望继续留在日本的人。
- 婚姻事实上破裂的情况是指虽然婚姻仍在继续,但夫妻双方无意继续婚姻,但同居和相互合作与支持实际上已经停止,或者是指该条件得到承认的情况已经固定下来,不再有任何修复或维持婚姻关系的可能性。
- ⑥ 在日本的小学、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将在日本就业的“家庭寄宿”居民。
另请参见:根据入管法第 XNUMX 条第 XNUMX 项第 XNUMX 项的规定,确定入管及难民认定法附表 XNUMX 定住者项下栏所列资格(法务省告示) XNUMX年第XNUMX号))
除了上述之外,考虑到个人情况,如果可以说存在允许在日本居留的特殊情况,则可以作为无通知居留授予“长期居留”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