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僱用具有居留身份(簽證)“家庭逗留”的外國人嗎?
今天是流行的居住身份之一”家庭住宿我來談談招聘一個人的案例。
首先,家庭逗留簽證簡直就是“與家屬同住的簽證(主體)“是。
因此,如果您分開居住,則可能首先確定您沒有達到此簽證的目的。
這是一個條件,無論在留資格如何,都應遵守“與當前在留資格相關的活動的維持”。
現在,在僱用家庭成員時,有一些條件。
- 1. 家屬簽證持有者必須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 這”超出您身份的活動的津貼” “是一種允許閱讀和從字面上進行活動的資格之外。
對於家庭入住來說,資格以外的活動 = 與家屬同住以外的活動 這意味著。 - 1.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小時
- 先前獲得的在留資格允許的活動以外的活動的工作時間受到限制。順便說一句,收入沒有限制,但如果超過受扶養人的收入,就不被視為受扶養人,所以要小心。
- 3.這不是性產業的工作。
- 您不能從事所謂的性產業工作,例如成人娛樂業務或專門商店的性娛樂業務。
摘要
怎麼樣了
如果您正在考慮僱用持有「家屬居留」簽證的人,請先檢查居留卡背面的印章。超出您身份的活動的津貼這樣做之前請先檢查一下。
此外,工作時間是有限的,因此雇主必須掌握和管理它們。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疑慮,請隨時聯絡我們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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