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

什麼是投資管理? 對那些說

什麼是投資管理? 對那些說

“投資管理”とは外國人在日本投資企業並成為管理者的在留資格是的。
但是,從2015年4月1日起,“投資/管理”的居住狀態更改為“商業/管理”(商業管理)的居住狀態。
結果,申請時要提交的文件和要求與投資和管理時所提交的文件和要求會略有不同。業務/管理頁面請參考。
此頁面概述了“投資和管理”時的要求等。

 

▼ 取得「投資/經營」認證後可在日本進行的活動

  1. 1. 在日本開始貿易及其他業務運營。
  2. 2. 在日本投資並管理這些業務;
  3. 3. 在日本從事該事業的管理或開始管理該事業的外國人(包括外國法人)。
  4. 4. 代表在日本投資這些業務的外國人(包括外國法人)進行管理。或參與此類業務管理的任何活動。

“投資/管理”例如,外國公司的管理,管理人員等。

獲得投資和管理簽證的要求

什麼是投資/管理簽證?

投資·什麼是管理簽證?

投資/管理簽證指外國人(外國人(包括法人)或代表外國人投資企業開展業務,或從事企業管理。
也就是說,是外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代表董事、董事、監事、總經理、工廠經理、分公司經理等)的簽證。總統簽證是的。

 

▼ 獲得投資/管理簽證的要求

當申請人打算在日本開展貿易或其他業務時
  1. (XNUMX) 日本境內用作經營業務的營業場所的設施。
  2. (XNUMX) 從事經營或經營業務的人員以外的居住在日本的兩人以上(日本人、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是全職的 必須具有員工可以從事的規模。
在日本投資貿易或其他事業並進行管理、從事企業管理或開始管理企業的外國人(包括外國法人)、或者擁有以下資格的外國人:投資企業 當嘗試管理或代表企業管理企業時
  1. (XNUMX) 在日本有開展業務的營業所。
  2. (XNUMX) 從事經營或經營業務的人員以外的居住在日本的兩人以上(日本人、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是全職的 必須具有員工可以從事的規模。
當申請人打算從事日本的貿易和其他業務的管理
  1. ① 具有3年以上企業管理或管理經驗(含研究生院管理或管理學科專業學習期間)
  2. ②獲得相當於或等於日本工作時支付的補償金額的補償金

*即使您沒有僱用兩名或更多全職員工,開辦新企業所需的投資金額為每年超過500萬如果是這樣,則認為滿足要求。
但是,一旦投入,則必須維持500萬日元以上的投資,而不能收回。 應當指出,僱用兩名全職員工是規則,並非總是被接受。

▼ 申請投資/管理簽證時的注意事項

為了獲得投資/管理簽證的批准,公司的業務必須是合法的這是,繼續一定是。
此外,資金也是必需的。因此,要求比獲得工作簽證等時更嚴格,手續也更複雜。
對於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在申請各種出入境簽證時,原則上須本人前往當地入國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分所、分所)提交申請材料。

▼ 成立公司、經營生意時應該做什麼

  • ·公司成立(或投資)
  • ·通知每個部門或機構(業務開始通知,獲得許可/批准)
  • ·準備業務開始(商店準備,產品購買,業務結論等)
  • ·招聘員工(訂購就業保險,社會保險等)
  • ·移民投資·管理簽證申請(商業計劃制定等)
  • ·獲得投資·管理簽證

▼ 申請所需文件

在開始交易或其他業務管理,或投資這些業務並嘗試管理它們的情況下

材料澄清業務內容
  1. ① 商業計劃書
  2. ② 商業/公司登記的核證副本(生效後XNUMX個月內)
  3. ③ 最近期損益表複印件(如果是新業務,則需提供下一年度的業務計劃)
明確僱員人數和工資支付的文件
  1. ① 明確除外國人以外的全職員工人數的文件
  2. ② 如果全職員工人數為 2 名或以上,則與該 XNUMX 名員工相關的下列項目:
    • ·勞動合同副本或工資登記簿副本
    • ·在留卡或外國人登記證複印件
  3. ③ 指南
  4. ④ 就業保險費繳納單等的複印件
材料澄清商業機構的大綱
  例如,它將澄清辦公室的大綱,例如指南,商業機構租賃協議的副本等。

試圖開始貿易或其他業務,或代表投資這些業務的外國人從事管理時

材料澄清業務內容
  1. ① 商業計劃書
  2. ② 商業/公司登記的核證副本(生效後XNUMX個月內)
  3. ③ 最近期損益表複印件(如果是新業務,則需提供下一年度的業務計劃)
明確僱員人數和工資支付的文件
  1. ① 明確除外國人以外的全職員工人數的文件
  2. ② 如果全職員工人數為 2 人,則與該 XNUMX 名員工相關的下列項目:
    • ·勞動合同副本或工資登記簿副本
    • ·在留卡或外國人登記證複印件
  3. ③ 指南
  4. ④ 就業保險費繳納證明書等複印件
材料澄清商業機構的大綱
  例如,它將澄清辦公室的大綱,例如指南,辦公室的租賃協議副本。
證明活動的內容,持續時間,狀態和補償的以下任何一個或多個文件
  1. ① 合同複印件
  2. ② 派遣函復印件
  3. ③ 變更通知書複印件
  4. ④ 與①~③對應的文件

是否參與在日本開始或投資的貿易或其他業務的管理,或開始管理貿易或其他業務,或代表投資於這些業務的外國人從事管理這樣做的時候

材料澄清業務內容
  1. ① 商業計劃書
  2. ② 商業/公司登記的核證副本(生效後XNUMX個月內)
  3. ③ 最近期損益表複印件(如果是新業務,則需提供下一年度的業務計劃)
明確僱員人數和工資支付的文件
  1. ① 明確除外國人以外的全職員工人數的文件
  2. ② 如果全職員工人數為 2 人,則與該 XNUMX 名員工相關的下列項目:
    • ·勞動合同副本或工資登記簿副本
    • ·在留卡或外國人登記證複印件
  3. ③ 指南
  4. ④ 就業保險費繳納證明復印件
材料澄清商業機構的大綱
  例如,它將澄清辦公室的大綱,例如指南,辦公室的租賃協議副本。
證明活動的內容,持續時間,狀態和補償的以下任何一個或多個文件
  1. ① 合同複印件
  2. ② 派遣函復印件
  3. ③ 變更通知書複印件
  4. ④ 與①~③對應的文件
證明在一個或多個以下文檔中擁有超過3年的業務管理或管理經驗
  1. ① 曾任職或現任職機構的職務內容及任期證明
  2. (XNUMX) 在研究生院主修商業或管理學科的時間證明

*以上文件“最少所需文件”是。僅以上文件許可可能會被拒絕請小心。

投資/管理簽證所需的就業資格

需要投資和管理簽證的工作活動
  1. ① 在日本進行大量投資、開始經營、從事經營活動
      *這裡的“商業”一詞不僅限於貿易目的,而且必須適當地進行,並且其穩定性和連續性可以得到承認。
  2. (XNUMX) 對日本國內的企業進行大量投資並參與其經營管理的活動
      (參股日本公司,合資企業等)
      *必須在可以經營業務的範圍內進行大量投資。
  3. ③ 代表在日本開始經營的外國人從事經營活動
      (創始人去世後接管管理的情況等)
  4. ④ 代表在日本投資事業的外國人從事管理活動
      (例如,代表海外創始人向日本派遣經理時)
  5. ⑤ 從事上述業務的管理活動
      (派遣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等管理人員時)

因此,對於那些:“投資管理簽證”將會給予。

  • ・負責確定與業務運營,業務執行和審計工作有關的重要事項的人員(董事,審計師,執行官等)。
  • ・從事等於或高於部門的內部組織的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辦公室經理,工廠經理等)
  • ・具有專門知識的業務或管理人員(包括公司僱傭律師和註冊會計師)

 

*注意事項

  1. 1. 擁有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無需取得本簽證即可自由從事投資、經營、經營活動。
  2. 2. 即使外國人在日本人或日本法人設立的公司擔任經理或經理,也不能獲得該簽證。

投資/管理類別表

為了申請日本的在留資格之一“投資人/經營管理者”,首先需要了解需要什麼文件。所以首先要檢查的是分類です。
通過查看類別,您可以了解申請“投資/管理”實際需要哪些文件,請參考下表。

分類適用個人/組織
類別1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從事保險業務的共同公司日本,外國或當地政府日本政府或當地政府許可的公益公司
類別2在代扣的法律工作文件總表等上一年值得薪金收入,組織和個人代扣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繳總表的比日元1,000等於或大於
類別3提交法定報告總清單的組織/個人(不包括第2類),例如上一年度工資收入的預扣單
類別4團體和個人不適用於任何一個左派

關於投資/管理的文章

▼ 投資管理簽證詳細信息

  1. 那些誰留與前兩個表的部分的投資和管理的列下表所列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居留資格,“投資管理”,可以在日本進行活動,在“日本貿易在啟動其他企業或日​​本,包括外國人的管理(即發起這些企業的管理中從事或日本的行為或業務,投資於這些企業的管理外國公司。以下本節中的相同。)或處於咬合活動的法律,會計業務方面的右列(在其商業行為的管理或代表誰在日本投資這些業務的外國人的生意列在此表除了搞活動的業務,不能進行法律上需要有資質的經營或管理)是“。
  2. “投資與管理”的在留資格,從到大量投資目標的角度來看的主題保持和擴大投資,個人資金誰入境和居留在企業的管理參與,如公司的宗旨作為必要的投資條件,外國公民實際上可以影響公司的管理等是必要的。
  3. 因此,例如,即使在日本企業創業的情況下,如果外國人有可能在啟動後對項目進行大量投資,實際上可以對項目擁有管理權。將屬於“投資/管理”的居住地位。相反,如果只是臨時收購股份,投資金額不會達到相當大的數額,或投資的投資者由能夠代表委託人的人以外的人進行的管理活動和管理活動不受“投資/管理”居住地的限制。
  4. 對於上述“投資大量的”,而是取決於公司的規模,這是必要的,一定程度能影響顯著公司的經營方針所需的量,並使得投資超過千日元的至少500我會的。 “投資金額”不僅僅取決於所擁有股份的價值,而是根據企業實際減少的金額來判斷。 此外,它是關於比日元更500投資時的外國人企業家,這是一個總的外國人被放棄,因為你需要運行一個公司什麼量,它的用途是企業執行力足夠的,只要上述要求,例如,土地和房屋或租金,更也將被列入辦公設備成本等。 此外,在一般情況下,立即對公司的債務甚至在公司的業務資本不給它已投資的金額,有特殊情況,比如當外國人是貸款個人擔保如果有的話,還有投資金額的空間。
  5. 500百萬日元或以上的投資金額不一定每年需要500百萬日元的投資,並且一旦獲得500百萬日元或以上的投資,則投資額將保持不變。沒有 並且,如果投資額達到或超過500百萬日元,則為部長級法令(以下稱為“投資和管理”資格,其中規定了《移民管制和難民識別法》第7條第1款第2項的標準) (稱為“本部大臣法令”)“居住在日本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但從事企業管理或業務的人除外(不包括在附表1第一欄中具有居住身份的人) ”)該標準還規定,即使實際上只有不超過2個這樣的全職員工,這也是可以接受的。我要走了
  6. 管理活動和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以是從事經營活動需要的知識,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技術”,而不在這種情況下,括號和“人文知識,國際它將與“工作”居住狀況所針對的活動部分重疊。 法附錄括號第一下柱,明確相互的資格情況下,這種方式重疊的應用這些優先關係。 因此,“投資管理”和“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是需要對“投資與管理”的居住狀態欄下優先“的投資與管理”,附表的活動作為優先通過不適用(不論是否是另一回事符合標準),對應於“技術”或“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時,其可以被認為由這些居留身份入境和居留。
  7. 外國人誰一直居住在留資格,如“技術”和“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作為公司的工作人員,當它成為從中間管理者和同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立即“投資與管理“你沒有做任何改變居住的狀態,(包括重新任命。)新的管理或任命工作作為管理員在需要改變的在留資格”作為一般規則的投資和管理“這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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