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活動】外交官、領事等家政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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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和領事官員等家政服務員

適用於其中一項指定活動簽證“外交官和領事官員等家庭傭人”有一種叫。
這是授予受僱家庭傭人的居留身份。

獲得特定活動簽證的要求

■ 雇主要求

以下之一適用。 如果

  1. 1. 日本政府接受的外交官和領事官員
  2. 二、享有與外交使團同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
  3. 3. 為外國政府或日本政府承認的國際組織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外交官和領事官員除外),不僱用家庭傭人。
     ※最多一人可以作為國內員工獲得簽證。
  4. 4. 亞洲東亞關係協會日本辦事處不聘用家庭傭人的代表及副代表
  5. 5. 不僱用家庭傭人的巴勒斯坦駐日本總使團代表
  6. 6.不聘用家庭傭人的少校以上職級人員:
    1. (1) 根據《日美安保條約》,有關駐日美國武裝部隊的設施、地區和地位的法律中規定的美國武裝部隊成員;
    2. (2) 《駐日聯合國軍地位協定》規定的聯合國軍成員
  7. 7. 獲得高級技能專業簽證的人,不僱用家庭傭工,家庭年收入超過1000萬日元,並滿足以下條件:
    1. (1) 申請時有未滿13歲子女的
    2. (2) 配偶因病等原因無法從事日常家務勞動的。
  8. 8. 不僱用家庭傭人、持有商業/管理簽證、擔任企業代表或具有相當於代表職位的人員,並符合以下條件:
    1. (1) 申請時有13歲以下子女的人。
    2. (2) 配偶因病等原因無法從事日常家務勞動的。
  9. 9. 不僱用家庭傭工、持有法律/會計簽證、擔任企業代表或具有相當於代表職位的人員,並符合以下要求:
    1. (1) 申請時有未滿13歲子女的
    2. (2) 配偶因病等原因無法從事日常家務勞動的。
■ 申請人要求(家庭傭人)
  1. 1.年滿1歲,能用上述雇主所用語言進行日常對話的人員(6-18)
  2. 2. 必須年滿7歲以上,能夠用上述雇主(9-18歲)所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對話,每月薪資在20萬日圓以上。

申請流程

1、準備申請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
  1. ①申請文件和附件
  2. ②圖片(垂直4 cm×寬度3 cm)1離開
      ※在申請前的3個月內從正面拍攝,沒有背景的銳利。
      請在照片背面描述申請人的姓名,並將其粘貼在申請表的照片欄中。
  3. ③其他
    [申請資格證明]
    • ・答复信封(在標准信封上註明地址後,附有392日元郵票的郵票(用於簡單掛號信))
    【申請更改居留身份和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出示護照和在留卡
    • ·明信片(寫地址和姓名)
2. 向入國管理局申請
提交上述文件。
3.結果通知
在申請時遞交給移民局的信封或明信片將收到結果通知。
4. 入國管理局的手續
[申請資格證明]
沒有必要。
【申請更改居留身份和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去移民局,購買印花稅票並簽收。

申請所需的附件文件

基本上如下,但所需文件因人而異。

[申請資格證明]

  1. 1. 僱傭合約1份(描述活動、僱用期限、報酬等)
  2. 2. 證明申請人具有雇主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語言的會話能力的文件(視情況而定)。
     *例如,如果雇主使用英語進行日常會話,請提交說明申請人英語熟練程度的材料。
  3. 3. 明確雇主身分、身分、居住狀況的資料(任一份)
    1. ① 護照或在留卡複印件1份
    2. ② 在職證明1份
    3. ③組織結構圖1份
       *組織結構圖,包括了解辦公室代表與雇主之間關係的辦事處代表。
  4. 4.その他
    (1) 如果雇主的居留身份是“投資/管理”或“法律/會計”
    1. ①提交與雇主一起生活的家庭護照或居留卡複印件。
    2. ②文本聲明雇主不僱用非申請人
    3. ③13歲以下的兒童,證明因疾病不能做日常瑣事的配偶的文本等
    (2) 雇主的居留資格為「高階專門人才」時

    除上述①至③之外

    1. ④ 家庭收入證明資料

【申請改變居留身份的許可】

  1. 1. 僱傭合約1份(描述活動、僱用期限、報酬等)
  2. 2. 證明申請人具有雇主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語言的會話能力的文件(視情況而定)。
     *例如,如果雇主使用英語進行日常會話,請提交說明申請人英語熟練程度的材料。
  3. 3. 明確雇主身分、身分、居住狀況的資料(任一份)
    1. ① 護照或在留卡複印件1份
    2. ② 在職證明1份
    3. ③組織結構圖1份
       *組織結構圖,包括了解辦公室代表與雇主之間關係的辦事處代表。
  4. 4.その他
    (1) 如果雇主的居留身份是“投資/管理”或“法律/會計”
    1. ①提交與雇主一起生活的家庭護照或居留卡複印件。
    2. ②文本聲明雇主不僱用非申請人
    3. ③13歲以下的兒童,證明因疾病不能做日常瑣事的配偶的文本等
    (2) 雇主的居留資格為「高階專門人才」時

    除上述①至③之外

    1. ④ 家庭收入證明資料

【申請延期申請期限】

  1. 1. 僱傭合約1份(描述活動、僱用期限、報酬等)
  2. 2. 住民稅課稅/免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各一份(一年的總收入和納稅狀況)
     *如果是證明1年度總收入和稅務狀況(不含稅)的證明,則任何一個都可以接受。
     *當外交使團的成員是家務勞動者時,上述2文件是不必要的。
  3. 3.雇主在留卡影本1份

準備申請文件時的注意事項

  1. 1。請在簽發日期後的3個月內提交在日本簽發的所有證書。
  2. 2。如果要提交的文件是外文,請附上翻譯。

 

9:00〜19:00(不包括週六,週日和節假日)

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不間斷地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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