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難民身份證明申請?
首先,日本的難民識別系統是1982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以下簡稱“難民公約”)和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以下簡稱“協議”)是難民識別系統,它已在日本發行已經研製成功。
申請難民身份為了保護目前居住在日本的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而面臨迫害風險的人,是指申請承認難民身份。
2014年申請難民身份的人數5,000人被承認為難民只有11人一個數字出來了。
被認定為難民的外國人獲得的權利和福利
如果您被認定為難民,您將:正確的學生獲利可以接收
- ■部分放寬永久居留證要求
- 即使您不滿足永久居留許可的條件之一,即“擁有足夠的資產或技能獨立生活”,您也可以根據法務大臣的判斷獲得永久居留許可。
- ■ 難民旅行證件的簽發
- 當被認定為難民的外國人打算出國旅行時,難民旅行證件可以送貨。在此證明書記載的有效期內,可以任意多次出入日本。
- ■ 《難民公約》規定的各項權利
- 被承認為難民的外國國民與條約國公民和普通人享有同樣的待遇。在日本,領取國民年金、兒童撫養津貼、福利津貼等的資格與日本公民相同。
難民身份申請所需的文件
- 難民認可申請表
- 證明申請人是難民的文件或自稱是難民的聲明1份
- 照片2張(未取得在留資格者3張)
- 護照或在留資格證明書
- 如果你有居留卡
- 已取得臨時登陸許可、船員登陸許可、緊急登陸許可、遇險登陸許可、臨時避難登陸許可的人員,臨時釋放人員,臨時釋放許可
那些可以申請的人
- 申請人本人
- 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因病等原因不能遞交的,可由親屬代為申請。
應用目標
區域移民局對住宅區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