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釋放

什麼是臨時發布許可證申請?

什麼是申請許可從事資格以外的活動?

申請臨時釋放這意味著根據拘留令或驅逐令被拘留的外國人被要求在特定條件下停止拘留。

 

臨時發布許可證申請的注意事項

申請本身不收費,但在獲得許可時繳納保證金(300萬日元以下)請注意,您將需要

臨時釋放許可證申請所需的文件

  • 臨時釋放申請
  • 保函
  • 參考資料
  • 誓言
  • 證明請求臨時釋放原因的文件

以上是申請所需的最低費用。
可能需要您提交其他文件,有關更多信息,請聯繫要求臨時釋放的移民營或當地移民辦公室。

那些可以申請的人

  • 申請人本人
  • 代理人、策展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

應用目標

當地移民辦公室,容納希望獲得臨時釋放許可的外國人。

取消臨時釋放

已獲得臨時釋放許可證的外國人

  1. (一)逃脫;
  2. (2) 有可能的理由懷疑逃跑。
  3.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接聽電話的;
  4. (四)違反暫予釋放條件的;

在上述情況下,移民中心主任或首席移民檢查官,撤銷臨時釋放移民法規定是可以的。

如果臨時釋放被撤銷,被臨時釋放的人將被安置在出入境拘留所、地方入國管理局的拘留所或法務部長官或其委託的審查長指定的其他地方。拘留令或驅逐令。在拘留令或驅逐令指定的地點再次安置這將是。

此外,當臨時釋放已繳納的保證金(300萬日元以下)被沒收將會完成。
沒收包括全部和部分沒收。如果取消原​​因是上述(1)或(3),則押金全額損失,如果由於其他原因被取消,則部分押金也將丟失。收繳和部分沒收的金額將由移民拘留中心主任或首席檢查官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9:00〜19:00(不包括週六,週日和節假日)

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不間斷地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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